|
|
 |
 |
| 15天退换货细则(介质,墨水,其他类目的产品不享受此政策) |
 |
退换保修细则:
一、在本公司购买的商品,自购机日起(以到货登记为准)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,您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1.在接到您的产品后,我公司将问题机送厂商特约维修中心检测;
2.检测报出来后,如非人为损坏的,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,我公司会及时按您的要求予以退款、换货或维修。
3.如果检测结果是无故障或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,我公司会及时通知您,并咨询您的处理意见。
二、在本公司购买的商品,自购机日起(以到货登记为准)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,您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1.在接到您的产品后,我公司将问题机送厂商特约维修中心检测;
2.检测报出来后,如非人为损坏的,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,我公司会及时按您的要求予以退款、换货或维修。
3.如果检测结果是无故障或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,我公司会及时通知您,并咨询您的处理意见。
三、在本公司购买的商品,自购机日起(以到货登记为准)一年之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,本公司承诺免费保修。
1.在接到您的产品后,我公司将该产品送至相关厂商进行免费维修。
2.如果检测结果是无故障或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,我公司会及时通知您,并咨询您的处理意见。
收费维修:
对于人为造成的故障,本公司将采取收费维修,包括:
1、 产品内部被私自拆开或其中任何部分被更替;
2、 机身里面的条码不清楚,无法成功读取;
3、 有入水、碎裂、损毁或有腐蚀等现象;
4、 过了保修期的商品。 |
 |
 |
|
国家三包法简要 |
 |
一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主机、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消费者要求退货时,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,并按票据价格一次退清货款。
二、售出后的第8日至第15日内,主机、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,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。消费者要求换货时,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规格的商品;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,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。
三、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,主机、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,经两次修理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,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;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,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。
四、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,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,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,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,并按本规定《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》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。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,至退货之日止,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。
五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,不实行三包:
(一)超过三包有效期的;
(二)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损坏的;
(三)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;
(四)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(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);
(五)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;
(六)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;
(七)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;
(八)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;
(九)无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、产品合格证的;
(十)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。 |
| |